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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日程安排
编辑日期:2016/5/12  编辑:火村小学     来源: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位家长:
2016年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日程安排,为您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进行网上申报。积分入学网址:http://yezs.gzluogang.edu.cn/(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积分入学平台登录入口)(2016年5月23日9:00方可注册)。
一、来穗人员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1.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1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且未满7周岁,没有入学记录,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初中一年级;
2. 来穗人员至2016年4月30日已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持本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或以上;
3. 来穗人员在2016年5月1日前已办理含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合同期内在黄埔区就业登记连续满1年或以上,且合同期内仍在黄埔区注册企业就业或在黄埔区注册的个体户/企业法人经营连续满1年或以上;
4. 来穗人员至2016年4月30日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养老保险为准)或省直社保(以失业保险为准)连续满1年或以上;
未能同时符合以上四项必备条件者,不能参与“积分申请”。以上必备条件中“连续满1年”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本方案中的所称的“我区”含原萝岗区和原黄埔区。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来穗人员,同时符合至2016年4月30日①已申报有效的居住登记,持本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5年或以上;②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养老保险为准)或缴纳省直社保(以失业保险为准)累计满5年或以上;③在2016年5月1日前已办理含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合同期内在黄埔区就业登记连续满1年或以上,且合同期内仍在黄埔区注册企业就业或在黄埔区注册的个体户/企业法人经营连续满1年或以上,在积分入学学位分配时享受第一批优先分配,但仍需通过《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程序进行。
具备基本条件的来穗人员属第二批分配学位。
二、网上申请流程
(一)积分申请人网上报名(5月23-31日)
符合必备条件的来穗人员即为“积分申请人”。
积分入学网址:http://yezs.gzluogang.edu.cn/(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积分入学平台登录入口)将于5月23日上午9:00在“黄埔教育信息港”对外开放,
5月20日在“黄埔教育信息港 招生考试”栏目公布区内相关公办小学、初中可提供的学位计划。
积分申请人按网页指引直接网上注册网上填报,积分申请人的社保、就业备案、居住证、在出租屋居住、在黄埔区购房、计划生育、纳税情况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各职能单位会在积分系统进行核实积分。积分申请人可在黄埔区的居住地或就业地之间,选择其中之一为申请入学地。一旦选定申请入学地,须服从申请地各相关学校根据积分排序结果所做出的入学安排。通过积分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积分申请人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再提出转学至黄埔区辖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积分申请人可为其随迁子女在申请填报最多4个志愿学校。为尽量保证填报的志愿有效,积分申请人要注意填报志愿的梯度,尽量避免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造成落选。
(二)现场提交材料(5月26日至6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如积分申请人有以下积分项目的,请积分申请人务必在报名平台中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于5月26日至6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到以下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积分(具体见各操作指南):
1.学历积分:积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黄埔区招考办进行积分。
地址:黄埔区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综合楼A栋210室
电话:82111495
大专学历以上学历鉴定网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http://www.gradjob.com.cn/defaults/bsdt/xlrz.jsp)进行学历认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0-37629561、37626990)。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2.积分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时数加分项目由团区委审核积分。
地址:科学城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02室
电话:82378719
3.积分项目中的加分奖励第3项,积分申请人携带单位中层或技术骨干在职证明(说明是否中层或技术骨干)、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单位公章)到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或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积分。
广州开发区经发局地址:香雪三路1号E座206、208室
电话:82111705、82111493
黄埔区科工商信局地址: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313室
电话:82378447
4.积分申请人在单位宿舍居住、户籍情况、获奖情况由第一志愿学校现场审核积分,现场提交资料时间:6月24-25日。
(三)初审结果公示(6月10日)
积分申请人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请基本信息后,各职能部门即开始对积分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积分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积分入学平台登录入口”个人网页查询有关情况(期间可就申请问题向审核部门进行电话咨询或沟通)。初步审核于6月10日结束。
(四)申诉重审(6月11-17日)
积分申请人对初步审核结果有疑问的,登录“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积分入学平台登录入口”在“申诉”页提出申诉重审。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积分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积分申请人须配合要求,及时到审核部门受理窗口提交重审。
重审结果将直接上传“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积分入学平台登录入口”,积分申请人可登录个人网页查询有关情况。
(五)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6月24-25日)
6月24-25日,积分申请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
1.拟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积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积分申请人如是在单位宿舍居住、户籍情况、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镇街政府部门表彰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审核积分(表彰证书或文件需有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积分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及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在现场确认签名。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六)7月1日前进行学位分配,积分申请人及时关注“黄埔教育信息港”查看学位分配公示情况,学位分配以片区为单位按批次由高至低排序,按高分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安排入读学校,若同一批次积分相同,则依次参考积分申请人居住证年限、就业年限、社保年限分值。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逾期不按要求办理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教育部门不再为其统筹安排免费入学。相关积分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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